关于邢鸿飞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河海校人〔2016〕38号
各单位:
根据工作需要,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,党委委员投票通过,现聘任:
邢鸿飞为校长法律事务助理,正处职,原任职务自然免除。
河海大学 校长
2016年7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