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文件精神,经组织推荐,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拟推荐陈星莺为第七届“江苏省十大女杰”推荐人选。如有异议,请于9月20日上午12点前将书面材料投入校办楼下公示信箱或交河海馆423,电子材料反馈至组织部邮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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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二年九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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